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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一男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获刑
时间:2018-08-11 【转载】
近日,永泰法院审理一起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
2016年10月间,谢某某经与游某某(另案处理)商议,将存放于永泰县自己家中的一堆楠木段以6000元的价格出售给游某某。同年12月4日游某某通过手机向谢某某转账支付了6000元。随后谢某某多次催促游某某将该批楠木段运走。2017年1月的一天,游某某雇请李某某(另案处理)驾驶农用车到谢某某家中,将该批楠木段装车运至尤溪县某沙料厂,再由游某某用沙子覆盖藏放。2017年9月3日,该批楠木段被尤溪县公安机关查获并扣押。经鉴定,该批楠木段数量33段,原木材积1.8850立方米,树种为闽楠,樟科楠属,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案发后,被告人谢某某的亲属代其退出违法所得6000元。
永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闽楠原木段33段,原木材积1.8850立方米,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告人谢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出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以被告人谢某某犯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谢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6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国家对重点保护植物实行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任何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都构成犯罪。法官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义务,切莫贪图一时之利,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