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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随着经济的发展,加上民间借贷的简单、快捷、方便的特点,让近年来民间借贷市场日益活跃,因民间借贷纠纷引发的民事诉讼也逐年增加。通过分析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的情况,总结了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现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

    (一)无借款借据或借据不规范。从审理的情况来看,案件双方当事人若是相知或相熟的朋友同事等,借款的数额也大多在5000以内的。借款人一般不会出具借据,或者出具了过度简洁,不规范的借据。但借款人逾期不还,出借人诉之法院时,原告又无法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致使法庭难以查清案件事实。

    (二)存在高利贷倾向。部门民间借贷案件涉嫌高利贷,但高额利息往往采取在借款时预先扣除或以约定本金方式收取,借条上体现不出此为高额利息借贷。且存在着部分赌债或虚假债务以欠条的形式出现。

    (三)缺席判决率高。不少借款人因难以还款便外出躲债,下落不明。致使这样的民间借贷纠纷的调解工作无法进行。因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无法到庭的,法院只能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增加了出借人的诉讼成本。

    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成因

    (一)银行借款门槛高,手续繁琐。公民向银行借款需要提供财产担保,且手续严格繁琐,使部门急需用钱的公民不得不放弃向银行借款,而转向续简单,提取资金方便的民间借贷手,借款方只需出具借条后便可取得借款,即使要办理担保手续,也比较简单。

    (二)债权人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在实际的借款过程中,出借人往往不会审慎审查借款方的资产情况,不了解借款方的偿还能力;或者基于跟借款方的熟识关系,对借款方式和借据的要求不严;同时大部分债权人法律意识淡薄,如对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约定不明或根本没有约定,借款手续存在重大瑕疵,房产抵押未办理登记等等。

    (三)借款人缺乏诚信意识。借款人未能依约诚信还款时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最主要的原因。实际生活中,有的借款人为一己私欲借款未考虑到自己的还款能力;有的借款人借款后因经营不善等问题,致使无力还款。这些借款人借款后以各种理由推托还款,甚至是举家外出,逃避躲债,致使债权人难以追偿。

    三、民间纠纷借贷案件的对策

    (一)加强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教育。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介,倡导社会主义道德观念,使整个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从而减少案件的发生。同时加强法制宣传和典型案例的观摩教育,让群众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高群众的风险责任意识。

    (二)严格审查借贷关系的合法性,强化诉讼保全措施力度。在审判过程中,要加钱对借款形成的过程、借款原因、目的等方面的调查,以防范和查明以借款合同形式掩盖违法高利贷、赌债等情形。同时,要明确的告知当时人有申请诉讼保全的权利,以便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债务人恶意转移、隐匿财产。

    (三)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做到案结事了。针对民间借贷案件双方当事人多是熟人关系的情况,充分发挥法庭的调解职能,灵活地运用调解手段使当事人互相体谅,达成自愿的合理的还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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