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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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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输钱心有不甘 抢劫赌资外逃十年
年少好赌,输钱后因心有不甘而抢劫赌资,并强迫受害人写下巨额欠条,十年后终受刑罚。1月27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抢劫案,被告人李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04年12月,25岁的刘某因经常赌博、输多赢少而心有不甘,之后竟萌生了抢劫所输赌资的念头。计划数日后,刘某在一超市内购买了一把刀,而后电话联系那段时间经常赢钱的赌友曹某、李某等人,相约当晚到其经常去的赌博场所张某家赌博。当晚,刘某运气不佳,又赌输了数千元。
后因担心自己力不敌众,赌博结束后,刘某便以有事需与曹某商量为由,欺骗赢钱最多的曹某留下,等其他人离开后,刘某便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刀,逼迫曹某、张某拿出身上所有的现金,争执中,曹某、张某被其砍伤。之后,刘某看二人已不敢反抗,便逼迫曹某写下了一张7万元的欠条,并持刀威胁二人在欠条上签名。最后,刘某带着抢得的1万元现金和7万元的虚假欠条离开。
事后,刘某得知曹某、张某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于是其便一直在外逃避侦查。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流离十年,终难逃法律的惩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刘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第52条之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