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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辅非法提供报警人信息致冲突一人重伤获刑

时间:2018-10-25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 (许修尧 艾家静)  身为警务辅助人员,在没有相应职权的情形下,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并向他人提供报警人手机号码信息,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和权威,还导致报警人与被报警人双方发生激烈冲突,一人重伤。日前,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被告人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7年12月的一天深夜,正在值班的李某接到了朋友赵某的一通电话——“我开的棋牌室被人举报了,说有人赌博,警察都来了。你赶紧帮我查查是谁干的!”很快,一张显示有两条报警记录的照片就传到了赵某的手机上。

  “我收到一看,是对着电脑屏幕拍摄的一个操作界面的图片,应该是110接报警平台,没有显示人名,但是号码我一下子就认出来,是沈某的。”据赵某在庭审时陈述,其中一条报警记录就是举报其开设棋牌室赌博,电话号码一目了然。嗣后,赵某联系沈某讨要说法时,二人发生激烈肢体冲突,沈某(已另案处理)持刀捅伤赵某,致其重伤。

  据被告人李某在庭审时供述,“其实报警信息我平时是接触不到的,只不过当晚我值班的时候正好在电脑上显示出来,我一进去就看见了,我没有动电脑。”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某并非在编民警,根据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民警使用个人警号和密码可登陆公安基础信息平台,被告人李某没有权力使用该电脑,不具有查询“接处警工作登记信息”的职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他人并造成一人重伤的结果,损害了国家机关权威与信誉,侵害了公民的信赖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遂综合各种因素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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