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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再婚丈夫去世 继子女改遗嘱争遗产
黄昏恋的老伴走了,孤独的王阿姨失去依靠后,又当了被告———告她的是她的继子女吕欣,吕欣要求父亲名下的所有财产归自己所有。2015年4月16日上午,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遗嘱继承纠纷案。
现年58岁的王阿姨膝下无子女,12年前经人介绍,认识了已经离异并带有一个女儿的吕大伯。吕大伯的女儿名为吕欣,当时吕欣已满18周岁。
认识王阿姨之前,吕大伯是郑州市惠济区一商厦职工,住在单位的职工房里,后来吕大伯给商厦缴纳了2万7千余元的购房款,用以购买这套职工房。
在经过了一年时间的相处后,王阿姨和吕大伯进行了结婚登记手续。
婚后的2003年,吕大伯所在商厦进行房改,吕大伯便与单位签订出售公有住房协议书,单位将位于郑州市惠济区的职工房出售给吕大伯。2003年8月份,吕大伯获得房屋产权证,此套房屋现市值42万余元。
熟料,2013年的一天,吕大伯突发重病,经救治还是不幸去世了。
吕大伯在世期间还曾投保分红型保险,保费每年6000元,已缴4期保费,保险金额共计24000元;并购买有股票,在去世时股票总资产为1万余元;吕大伯去世后,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支付死亡结算金1万余元,该费用已由吕欣取走。
吕大伯去世后,吕欣便拿着一份遗嘱,找到王阿姨,声称吕大伯遗嘱内容明确表示要把名下所有动产、不动产留给自己。要求王阿姨搬出现在所住的惠济区的房屋。
王阿姨则坚决不承认遗嘱的效力,也不同意吕欣的说法,在两人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吕欣将王阿姨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父亲的遗嘱有效,并要求判决房屋、股票资产及保险费用归自己继承。
“我父亲有亲笔遗嘱,要把房子和名下所有资产给我,她必须尊重我父亲的意愿,她也没抚养我,我也不需要赡养她。”法庭上吕欣说道。
“她的遗嘱来历不明,还有涂改痕迹,再说了房子是我们结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庭上王阿姨反驳到。
经查,吕大伯的父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并表示不愿参加诉讼。另经鉴定,遗嘱中的“现有房子属于结婚前的财产”有涂改添加痕迹。
经审理法院认为,吕大伯名下的位于郑州市惠济区的房屋虽系婚前集资房屋,但因吕大伯婚前并未取得房屋产权,而是在与王阿姨婚后多年才参加房改,并取得房屋所有权,故该房产应为吕大伯与王阿姨的夫妻共同财产。吕大伯婚前交纳的房屋集资款2万7千余元为吕大伯的个人财产,在遗产分割时应予以扣除。
该遗嘱中未涂改部分系吕大伯生前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遗嘱中的“现有房子属于结婚前的财产”有涂改添加痕迹,且与事实相违背,对其作出的此部分陈述,不予采信。因吕大伯的遗嘱表示将其所有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归吕欣继承,故吕大伯的个人财产由吕欣继承。
位于郑州市惠济区的房屋现价值42万余元,扣除吕大伯个人财产支付的2万7千余元,房款为39万余元,王阿姨作为房屋的共有人,享有19万余元的财产分割权,剩余19万余元为吕大伯的遗产。王阿姨作为被继承人吕大伯的遗孀,对吕大伯进行了充分的照顾,且王阿姨身患多种疾病又无子女照顾,故位于郑州市惠济区的房屋归王阿姨所有为宜。
此外,吕大伯与王阿姨的夫妻共同财产还有24000元分红保险保费,股票资金1万余元;吕大伯的死亡结算金1万余元,虽非遗产,但因原、被告均要求法院一并予以处理,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法院予以一并解决。
法院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如下,确认被继承人吕大伯所立的遗嘱中未涂改部分有效;位于郑州市惠济区的房屋归王阿姨所有,王阿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吕欣房屋分割补偿款21万7千余元;吕大伯名下的保险单金额、股票资金、死亡结算金由王阿姨和吕欣各分得一半。
法官提醒:
当前,黄昏恋已很普遍。作为黄昏恋的中老年再婚,一般都有一些财产和金钱,结合后,二人的财产与金钱的处理,是一个很敏感而现实的问题。在对自己房屋等财产处理上,多少都对各自子女有私心。为避免扯皮,本案的主审法官张海燕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结婚时进行财产公证,对自己名下财产进行处理。
二、生前立好遗嘱,处理名下财产,但要注意照顾无房另一方的居住权。
三、心态要端正,要杜绝利用结婚分取另一方财产的想法。因为婚姻关系与财产关系不能等同或直接挂钩,一方婚前的财产永远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因结婚而导致财产所有权发生变化。
(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