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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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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砍刀致人一死两伤 精神病患者被强制医疗
持砍刀致人一死两伤 精神病患者被强制医疗
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精神病患者致人伤亡的案件进行宣判,被申请人丁某某被依法执行强制医疗。
被申请人丁某某于2013年4月至10月到广东省河源市打工。回家后的第一天晚上,被申请人丁某某表现精神异常,后经常胡言乱语,怀疑有人追他、打他,还磨了一把斧子藏在其厂棚的床底下。2013年12月7日13时许,被申请人丁某某持砍刀将其邻居廖某、冯某夫妇及其未满6岁的女孩廖某思砍伤。廖某思在送往医院途中因抢救无效死亡。被申请人丁某某在砍伤人后跳楼自杀未果。经法医鉴定,廖某思因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而死亡,冯某两处轻伤,廖某一处轻微伤。2013年12月19日经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丁某某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实施犯罪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并建议强制医疗。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9月26日以江华公诉医申(2014)*号强制医疗申请书向江华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丁某某强制医疗。
法院审理认为,被申请人丁某某实施的暴力行为已经达到犯罪程度,虽因患精神分裂症在实施犯罪时无刑事责任能力,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为了预防其再次犯罪,依法决定对被申请人丁某某强制医疗。来源: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