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经典案例>>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明知赃物帮人代销 获刑6月罚5万

明知赃物帮人代销 获刑6月罚5万

为牟取利益和报酬,帮人代销偷来的铲车,结果是贪小利吃了大亏。近日,被告人龙某某因为代为销售赃物,被蓝山县人民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13日,被告人龙某某由绰号叫“阿成(另案处理)的安排下持假身份证(化名为陈某某)、假铲车合格证,联系宁远县某某大道“某某”二手车店,将成某某、谷某某的两台被盗铲车以155000元的价格卖给该店主彭某某、谢某某。被告人龙某某从中得赃15000元。2014年1月14日,成某某、谷某某的两台被盗铲车经郴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为人民币330000元。案发后,被告人龙某某已退出赃款15000元,两台铲车已被追回退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龙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代为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龙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龙某某积极退出赃款,具有悔罪表现,且涉案车辆已被追回退还被害人,亦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蓝山县人民法院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