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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无证贩卖烟 未获利反获刑

 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发给经营许可证后才能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非法经营行为侵害了国家对市场秩序的正常管理,破坏了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3月25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非法经营案件。

    2014年8月,家住浙江温州的王风与王磊叔侄,东拼西凑准备了10万元,从山东省鱼台县购买了一批中华卷烟,打算带回温州销售,从中赚取差价。二人听闻国道以及高速上香烟被查扣的可能性非常大,为避免自己的香烟被查获,便走乡间小路回家,以为可以避开执法人员的检查,没想到还是在丰县境内的一条小路上被查获。执法人员当场在王风的车后排座位上查获硬中华卷烟90条,软中华卷烟104条。经鉴定,被查获的香烟均为真品卷烟,共价值896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风、王磊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国家规定专卖的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查获的卷烟应予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王风、王磊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处王风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王磊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涉案被扣押的香烟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作者:丰县法院 许金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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