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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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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自制弓箭伤人眼 监护人被判担责8万余元
不少孩子喜欢自制弓箭玩耍,但在尽兴之余却忽视了其潜藏的巨大危险性。8月11日,延川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小学生玩自制弓箭而射伤他人眼睛的健康权纠纷案,判令持自制弓箭孩子的监护人赔偿受害人小琪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补课费共计8.5万余元。
16岁的小琪与12岁的小尚相邻而住。2013年7月7日,小尚拿出自制的弓箭在院子里玩耍,不料,射出的箭不偏不倚地插入了小琪的右眼。事发后,小琪被先后送往延安大学附属医院、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住院治疗55天,花去不少钱,但小尚的监护人只给了6000元,这让本来就不富裕的小琪家欠下了一大堆外债。小琪的爸爸妈妈万分焦急,孩子遭罪不说,眼看要升高中了,课程也耽误了近半年,学校让小琪留级,小琪全家人的生活乱成了一团。无奈之下,小琪的爸爸将小尚和其监护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种经济损失共计10.0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人身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被告小尚在玩耍时,在原告没有防备的情况下,用自制弓箭射伤原告,侵害了原告的健康权。被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民事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监护人未有证据证明其已经尽到监护责任,故被告的侵权行为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