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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开车门伤及他人 大意驾驶员负全责
常德法院网讯 2015年8月10日,桃源县法院漆河法庭审结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2014年9月,马力驾驶私家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漆河中心中段,停车开门时,与跟在后面的驾驶电动车的李刚瞬间撞了上去,造成李刚受伤。经过交警队认定,马力驾驶车辆,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李刚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18天,支出医疗费3000余元。
被告马力是肇事车辆的驾驶人、路遥是该车的实际车主,李刚要求保险公司首先在交强险限额内直接赔付,不足部分由马力和路遥连带赔偿。法庭认为,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对交警队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均无异议,法庭对该事故认定书予以采信,被告马力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关于本案的赔偿责任,因被告马力驾驶的汽车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直接赔付原告,超出保险公司赔付部分由被告马力和路遥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本案原告的各项合理损失均在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因此被告马力、路遥不再承担本案的民事赔偿责任。(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