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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电动三轮车违规停放致人受伤 车主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常德法院网讯  众所周知,电动车停车要熄火断电。但是偏偏有人粗心,车停了,却忘记断电抽钥匙,以致意外发生。

    李某在常德市武陵区某街道前进行保洁工作,因林某停放的电动三轮车未抽钥匙断电,李某一手抓住电动三轮车笼头,一手去捡垃圾,导致电动车滑动,李某即用腰部抵住电动车,电动车滑动将其冲倒在地致其左脚踝骨受伤并经鉴定构成伤残。李某在获得工伤赔偿之后再起诉侵权人林某进行赔偿。

    经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捡垃圾过程中抓住林某静止停放的电动车笼头以致电动车滑动,然后李某又错误地用自身腰部抵挡电动车滑动进而被电动车撞伤,在事故过程中李某首先不应徒手触动电动车,其次更不应用自身腰部去抵挡电动车,其行为的不谨慎、对事故缺乏预见性、处置措施不当是事故及其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主要责任,酌定为70%民事责任。林某停放电动车未抽拔钥匙断电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应负事故次要责任,酌定为30%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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