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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债主起诉索要赌债 法院称其不受保护
怀化新闻网讯 90后的杨某持6万元借据将小黄父子告上法庭,称欠款要不回,欲寻求法律保护。法院一审认定借款系偿还赌债,双方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驳回原告的诉求。
2013年9月,被告小黄因赌博输光了钱,遂向案外人陈某借款6万元继续赌。后陈某要求小黄偿还6万元欠款,小黄无钱偿还。陈某便叫来原告杨某,要求小黄向杨某借钱偿还。杨某亦在明知是赌债的情况下将6万元现金借给小黄,并当场让小黄出具一张欠条,双方未约定利息。2013年9月10日,杨某向小黄讨要欠款,小黄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叫来父亲老黄为其担保,于是在该县“老凤祥金行”门口的垃圾桶上,小黄重新向杨某出具了借据(即本案原告提交的借据),小黄父亲在借据上作为担保人签字,原写的欠条被撕毁。后杨某在多番讨要无果的情况下,将小黄父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 只有合法的借贷关系才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被告均认可小黄欠陈某的钱系因打牌所欠的赌债,赌债不受法律保护,在小黄无钱偿还赌债时通过陈某的联系,杨某在明知小黄所欠之钱为赌债的情况下仍然向其提供6万元借款用于偿还该笔赌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中规定的出借人明知道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情形,根据该法律规定,该院对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不予保护,遂依法予以驳回。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