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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错误,不当得利可返还

时间:2019-12-04  【转载】

2018年9月7日,肖女士用微信转账向好友刘某支付5万元款项时,因操作失误,而错转给了李某。李某面对肖女士的多次返还要求,以其并没有向肖女士索要,是肖女士主动给他的,他也愿意接受且以实际收取为由,一再拒绝。

  对此,肖女士难道只有“打落门牙往肚里吞”吗?法院的判决说明:李某之举属于不当得利,必须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全额归还肖女士。

  【点评】

  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民法总则》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也就是说,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与之对应,本案情形完全吻合:李某没有取得款项的合同依据,肖女士也无向李某付款的法定义务;李某已经受益,而肖女士已经受损;肖女士的受损与李某受益之间具有内在、本质、必然的联系,即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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