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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错误拘留了怎么办
时间:2020-01-02 【转载】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可以请求国家赔偿的错误拘留仅指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实行的拘留。
所谓没有犯罪事实,是指当事人没有实施危害社会的应受刑罚的违法行为;所谓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是指没有比较可靠的证据或者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当事人可能实施了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错误拘留的情形主要有:
1、侦查机关明知被拘留人没有犯罪或者缺少证明其犯罪的证据,仍将其拘留的;
2、侦查机关拘留被拘留人后,经讯问发现不应拘留,但却不予释放或延期释放的;
3、侦查机关实施拘留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发现足以证明其犯罪的证据,且检察机关又不批准逮捕,而予以非法超期拘留的;
4、侦查机关实施拘留时,有一定事实证明被拘留人有重大嫌疑,但是经审讯仅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应拘留的。
刑事诉讼法第82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