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大朗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dalanglsh.com 东莞大朗律师事务所 免费法律咨询
|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网购通话记录定位追踪女友和情敌 闽侯一男子获刑
时间:2020-01-12 【转载】
近日,闽侯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闽侯一男子郑某怀疑女友劈腿变心,为挽回女友,郑某找到朋友黄某帮忙查询女友和某男子的通话记录及位置定位信息。黄某通过微信查找到贩卖个人信息的卖家董某某,从董某某处以1800元购买郑某女友与某男子的262条通话记录、1693条位置信息。黄某通过上述个人信息对郑某女友及某男子经常活动地、通话频率等情况分析判断后提供给郑某。后董某某因贩卖个人信息被公安机关抓获,董某某供述了黄某向其购买个人信息的事实,公安机关据此顺藤摸瓜抓获黄某。
闽侯法院审理认为,黄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并提供给他人,共计262条通话记录、1693条位置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犯罪,依法判决黄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法官说法:现代社会,信息安全是公民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自由,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及个人隐私构成了严重威胁。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无论是否使用该信息均构成犯罪。同时提醒公民在日常中注意保护个人信息,遇到信息泄露可疑情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