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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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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吃草药致全身过敏,法院调解获赔千元医疗费
宾阳县的阿亮因患皮肤病花费1000元到刘某开的一家草药店抓药治疗。刘某遂与阿亮签订协议,保证可以治愈阿亮的病且愈后一年不复发。结果阿亮的病痛非但没有缓解,还出现全身皮肤过敏症状,为此到医院又花费了2040元的治疗费用。阿亮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4月22日,宾阳县法院调解了该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刘某当庭一次性支付阿亮1000元。
刘某开有一家草药店。2015年5月,阿亮因皮肤病到刘某的店里抓药治疗。经双方协商,阿亮与刘某签订《皮肤病医治协议书》,约定刘某向阿亮收取药品及医疗费共计1000元,保证彻底治好阿亮的皮肤病,并保证痊愈后一年内不会复发;如果治不好刘某同意退还收取原告的1000元。拟好协议后,刘某将签好字的协议书给阿亮。阿亮即将1000元交给刘某,并接受刘某的草药治疗。治疗过程中,阿亮的皮肤病不但没有治好,还出现全身皮肤过敏的症状。后阿亮又到广西医科大附属医院治疗,花费2040元。阿亮多次找刘某协商处理,但刘某均置之不理。阿亮遂诉至法院要求刘某退回1000元医疗费及赔偿损失2040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利用送达过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刘某态度坚决,称没有与阿亮签订《皮肤病医治协议书》,也没有收取其1000元的医疗费,更没有为阿亮治疗过皮肤病,所以阿亮的诉讼请求是没有依据的。原来,刘某把协议书交给阿亮时,刘某已经签好自己的名字,阿亮并没有看到刘某当场在协议书上签字。当时在草药店里只有刘某及其妻子在场,不排除可能是刘某的妻子在屋内代签了刘某的名字后将该协议书拿给阿亮。
了解了该案的具体情况后,主办法官在开庭前一日专程到刘某家做调解工作。刘某仍然坚称阿亮起诉没有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并提出要求笔迹鉴定。主办法官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被告讲述阿亮在经过刘某治疗后情况恶化又赶到广西医科大附属医院治疗的事实,大家作为乡里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如果刘某确实收过阿亮的1000元,应该退还给阿亮,不要再让一个病人再受二次伤害……刘某听后有所犹豫,答应第二天开庭再作考虑。
4月22日开庭当日,主办法官再次从法理和情理上对双方的利弊关系进行分析,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经过努力,阿亮表示其起诉并非为了几千元,只是气不过刘某将此事否认得如此彻底,只要刘某认可双方存在医疗服务合同,退回1000元即可。主办法官转而做刘某的思想工作,希望刘某从事实出发,从双方是乡邻关系,日后还有来往方面加以考虑。
在主办法官耐心的调解下,当事双方经过考虑,阿亮愿意放弃要求刘某赔偿2040元治疗费;刘某也同意退还阿亮1000元医疗费。双方当庭签订调解协议,刘某也当庭退还阿亮1000元,双方握手言和,历时将近两个月的纠纷案最终得以调解结案。
法官提醒: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群众法制观念日益增强,不排除有些人恶意钻法律空子,无论是陌生人还是熟人交易,当事人双方在无法判定交易对方是否恪守承诺时,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最好能当场签订,以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本案中,阿亮便是没有当场叫刘某签字,最后刘某否认该字系其本人所签,经主办法官积极做双方工作才促成调解,否则阿亮将因证据不足而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