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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本是请事假获批怎么就成了自由离职

吴某自2007年2月份进入某矿工作。2013年3月1日,吴某的孩子在家玩耍时摔伤,她便提交书面请假申请,请假至 2013年6月30日。某矿批准了吴某请假申请。2013年5月2日,矿部电话通知吴某回去上班,此时吴某正在医院照顾孩子手术治疗,就电话告知单位现不 能回去上班。2013年5月17日,某矿以吴某自由离职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将解除合同书送达给了吴某的丈夫签收。吴某不服,找到某矿理论无果,遂向 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请求某矿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24条规定,劳动者可以请事假,企业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本案中,吴某请事假事出有因,且已得到该矿的批准,故双方 的请假合同成立。《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 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某矿在合同期内强行通知吴某回单位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一是违法了诚实信用原则;二是系合同违约行为;三是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 为。《合同法》第107条还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最 终,仲裁委支持了吴某的申请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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