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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流程有哪些

时间:2021-03-26  【转载】

   执行董事的任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要经过股东会讨论决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

  3、凡涉及国有资产的股权转让,都应进行资产评估。

  4、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要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才可以办理转让手续。

  5、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

  6、修改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并向工商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的撤销

  1、受让人以转让人隐瞒出资瑕疵为由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

  2、受让人以转让人隐瞒或遗漏公司债务为由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

  3、即当受让人在股权转让时,既未向公司核实出资,也未向转让人索要出资证明的,应当推定撤销权自合同生效时起计算;如果转让人或公司提供虚假的证明或信息的,则撤销权应当自受让人实际知道之日起计算。虽然时效经过,撤销权消灭,股权转让有效,但这并不妨碍受让人权利的保护,也不妨碍公司债权人权利的保护,因为相关各方可以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的规定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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