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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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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时间:2021-07-06  【转载】

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如果录音是未经对方同意,但只要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不属于违法行为。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供。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即使是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除非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否则,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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