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大朗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dalanglsh.com 东莞大朗律师事务所 免费法律咨询
|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惯犯窃贼入室盗窃 “四进宫”获刑九个月
时间:2021-11-11 【转载】
近日,石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8月12日23时许,被告人杨某某趁他人家无人之际,从隔壁正在装修的楼房爬入他人家的四楼阳台,爬入房内,盗窃微波炉1台、电饭煲1个、床上用品1套、白酒2瓶(被盗物品均已追回)。经鉴定,上述被盗窃财物价值共计875.28元。
另查明,被告人杨某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01年3月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期间又因犯盗窃罪,于2005年12月被本院撤销缓刑,合并执行决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于2016年3月被石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于2018年4月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于2020年10月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入户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杨某某有前科,系累犯,又入户盗窃,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杨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且部分盗窃物品已追缴并发还给被害人,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作者:石城县人民法院 汪林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