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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的合同效力如何确定?

时间:2022-04-29  【转载】

恶意串通的合同一般都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是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由于这种行为是由于双方相互勾结在一起,共同损害第三者的利益,因此这种合同在被确认无效后,在处理上不是一方赔偿另一方的损失或者互相的赔偿损失,而是则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收缴双方所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1、《民法典》规定: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2)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受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或者第三人。


2、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签订合同的时候,必须是基于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且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不能够侵犯到他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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