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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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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下和解的程序

时间:2022-06-07  【转载】

  (一)采取紧急措施,确定财产损失情况


  发生交通事故立即停车、拉紧手制动、关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牌等,双方当事人简单查看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情况。


  (二)协商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固定事故事实


  简单查看财产损失后,人员立即转移到路肩或路面安全地点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进行协商:


  1、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的事故基本资料、事故事实,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2、当事人不愿私了或者愿意私了但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三)拍照或标划位置后撤离现场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各方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


  1、当事人未达成事故事实书面协议,不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应当选择报警处理。


  2、当事人达成事故事实书面协议、撤离事故现场前,还应当对现场进行拍照、标划事故现场位置,作为现场的保留证据。


  (四)保险报案和协商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书


  1、当事人撤离现场后,电话告知保险公司后协商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


  2、双方当事人对具体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达成赔偿协议后就赔偿协议发生争议的,交警部门不再受理,可以(只能)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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