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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公司账户速解封 高效调解护民生

时间:2022-12-07  【转载】

原来,某公司曾于2019年将养殖基地发包给郑某经营,郑某于2021年7月将该养殖基地转让给何某经营,后何某将养殖基地经营权转让款转化为借款,向郑某出具了230万元的借条,并依约支付借款利息。2022年8月以后,何某不再依约支付利息,郑某遂主张何某以某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一起向其借款,将何某与某公司一起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法院,并提供保单保函进行担保,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申请查封冻结被告何某与某公司名下的财产。

  博白法院对该诉讼财产保全进行了形式审查后,作出了民事裁定书,对被告何某及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由于此前该公司账号存款不足保全金额,法院还需进一步冻结该公司名下的财产,法院在没有完成保全的情况下不能给该公司送达有关财产保全的裁定书。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公司负责人了解到相关情况后,并在领取有关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后,当即提出了复议申请。主办法官廖紫谕收到该复议申请后,对有关案情进行了深入地调查了解。何某明确承认案涉借款,但主张其并未以某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有关借款也与某公司无关。廖紫谕了解到该案涉及企业经营发展,遂与郑某展开充分沟通和说理释明,向其释明有关财产保全措施已经严重影响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若其申请保全错误,某公司可以追究其保全行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郑某听后也顿感不妥,于是当即申请解除对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随后,廖紫谕趁热打铁,组织郑某与何某进行调解。最终,郑某撤回对某公司的起诉,并与何某达成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何某分八期还款给郑某,郑某放弃对何某主张利息。

  至此,该案庭前调解成功,某公司的银行账户在冻结后的第三天得以解封,实现了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

  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之前,不会事先通知被保全人,以防止被保全人转移财产。若您莫名陷入了一场与自己无关的官司,并被保全冻结了银行账户等财产,请莫要慌张,及时到保全您财产的法院申请复议,若法院认为满足应当解除保全的,法院会依法裁定解除保全措施。若申请人申请该财产保全有错误,并给您造成了损失,您还可以依法向错误的申请人主张赔偿责任。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赖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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