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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
时间:2023-06-14 【转载】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如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致,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云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