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谎称母亲需手术救命 女子诈骗三十万被拘

时间:2023-06-30  【转载】

近日,赣州经开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2018年7月至2020年2月,被告人王某先后编造其母亲因患乳腺癌需要借钱做手术、有亲戚可以帮忙兑换港币等理由,骗取被害人吴某等人300509.64元,诈骗所得被其用于偿还债务及个人挥霍等,2022年7月25日,被告人王某经公安局民警电话规劝主动向派出所投案。2022年11月24日,王某母亲代其退赔2万元给被害人吴某。

2018年7月,王某编造其母亲黄晶患乳腺癌需要借钱做手术,骗得吴某40000元。2019年6月至2020年2月,王某得知吴某即将前往香港读书且需要兑换港币支付房租、学费等,对吴某编造其有一个小姨在香港居住,可以帮助吴某兑换港币,并使用微信伪装成小姨骗取吴某的信任,以需还房贷为由等,先后诱骗吴某转账152280元至王某自己及其借用的他人的银行账户,扣除王某实际支付的部分房租、退还给吴某的钱款64956.36元外,仍有87323.64元被王某用于偿还债务及个人挥霍。

2020年2月-3月,王某再次编造其母亲患乳腺癌需要借钱做手术,并利用其男朋友母亲的乳腺癌病历伪造相关就医材料骗取吴某、陈某、王某洲的信任,骗得吴某191600元、陈某14500元、王某洲6700元,案发前其分别归还了吴某22414元、陈某10500元、王某洲6700元,仍有173186元被王某用于偿还债务及个人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在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能自愿认罪,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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