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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巧解企业租赁纠纷 助企和解促双赢
时间:2023-07-12 【转载】
2020年11月,原告某设备租赁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机器,被告每三个月结算清一次租赁费用,否则原告有权停机。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现项目已完工,机器均已拆除,但被告仅支付部分租赁费,至今尚欠30余万元未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将被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均为企业,为了兼顾双方企业利益,及时化解双方纠纷,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诚信、企业发展、合作共赢角度着手,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为双方平和沟通搭建桥梁。最终,双方当事人将租金及设备数进行核算后,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认可,双方态度逐渐缓和,并达成调解协议。
下一步,阜平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服务职能,主动送法进企业,深入了解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加强对企业的依法平等保护,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