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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一样,采用不告不理原则,即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开始行政诉讼,而必须先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诉讼,起诉是行政诉讼开始的前提条件。起诉的条件是:
1.原告认为法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2.被告必须明确指出具体所做的行政行为的组织。
3.有具体的证据以及诉讼请求。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并且是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5.必须提前经过了复议程序。
6.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