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行政诉讼以下情况判撤销行政行为

时间:2023-08-16  【转载】

 行政诉讼以下情况判撤销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6.明显不当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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