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

民事诉讼范围有哪些

时间:2023-10-08  【转载】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促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促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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