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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起诉继子女返还财产 法官耐心调解修复亲情
时间:2023-11-24 【转载】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宫向飞)近日,阳原县人民法院东井集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家庭之间返还财产纠纷,原告万某及其继子女对法官圆满解决了自家矛盾表示感谢。
万某今年82岁,有两个子女均为继子女。2022年冬,万某生病住院时,将54000元存款和20000元现金分别交由继子万某甲和女婿张某保管,住院期间花费8700元,剩余65300元。万某出院后,欲将交由继子和女婿保管的钱要回,但万某甲及张某拒不返还。今年10月19日,万某起诉至阳原县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先后去了万某所在的东井集村村委会、镇司法所了解案情,联系被告万某甲及张某得知,被告不是不愿意返还所保管的万某的钱款,而是担心万某年事已高且时而糊涂,怕所保管钱款返还万某后落入他人之手。法官认为这起案件虽为返还原物纠纷,但实际上是因赡养老人而引发的家庭矛盾,不宜开庭审理激化矛盾,故多次通知万某及万某甲、张某到法院进行调解。
10月25日,法官就万某财产的保管以及老人的赡养问题提出了合理建议,经过长达三个小时的耐心说理后,原、被告达成协议:被告万某甲、张某共保管万某钱款65300元,从2023年11月1日开始,由万某甲、张某每月支付万某1000元,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每次第一个月的10日前支付,以后万某发生的医疗费等必要费用从万某甲、张某保管的65300元里支出,直到万某甲、张某保管的65300元支付完为止;如以后万某住养老院,养老院的费用由万某甲、张某从保管的 65300元里支出,住养老院期间万某甲、张某无需支付万某第一项约定的每月1000元。万某甲当场给付万某1000元现金,原、被告和好如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