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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一年后仍不办理过户被诉法官调解助卖方维权

时间:2024-01-07  【转载】

买卖二手车后,原车主苦等一年,新车主都没有按规定将车辆过户。在柳城县人民法院法官调解下,卖家近日成功维权。

2022年6月,李洋(化名)与黄立(化名)签订车辆买卖协议书。协议书约定:李洋将其名下一辆小轿车以3.1万元的价格卖给黄立;李洋无条件协助黄立完成过户手续,费用由黄立承担;黄立付款后,李洋将车交付黄立。

然而一年多过去了,黄立仍未办理机动车辆过户手续。李洋多次督促均未果,此后黄立留的联系方式竟成为空号,李洋无奈之下诉至柳城县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黄立履行车辆买卖协议书中的义务,办理机动车辆过户手续。

法官梳理案情后,设法联系黄立。因车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法官通过车辆定位查到黄立活动地点后,马上联系李洋,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机动车辆过户办理时间进行确定。

最终,黄立在开庭前办好车辆过户手续,李洋撤回起诉。

法官提醒:

为避免交易风险,二手车辆买卖双方除交付车辆外,应及时前往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同时建议双方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就车辆风险转移等做好约定,避免产生纠纷。若未签订书面协议,应及时收集双方确定过户事宜或卖方督促买方过户的证据,该证据可证明卖方已联系买方办理车辆过户等事宜。

买卖车辆不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对买卖双方都将产生一定法律风险。买方风险主要有:虽能日常使用车辆,但车辆产权并未转移到自身名下,财产安全无法得到完全保障;无法抵押车辆进行资金周转。相反,原车主仍可能以该车进行抵押贷款;法院对原车主进行强制执行措施时,该车可能被查封拍卖;无法办理车辆审检、保险理赔等。卖方风险主要有:实际车主的违章未及时处理时,对卖方办理名下其他车辆审检手续影响较大;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若实际车主未购买交强险或无偿还能力,可能会给卖方带来巨额民事赔偿风险;卖方仍需配合实际车主办理车辆审检、保险理赔等手续。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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