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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刑满释放一个月 聚众斗殴再入狱
时间:2024-03-24 【转载】
2020年8月,被告人江某露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于2021年11月刑满释放。次月,被告人江某露在福鼎市一酒吧门口受罗某石(已判决)纠集,与另一方人员约定当晚斗殴。被告人江某露乘坐罗某石等人驾驶的小车先到达福鼎市某村口集合,并在现场分得管制刀具一把。而后被告人江某露与罗某石等人分乘多部小车携带刀具一同前往约定地点。随后,对方人员亦驾车持刀到达。双方人员驾驶车辆相互撞击并下车持械互殴,致双方多名人员受伤和车辆损坏,被告人江某露在斗殴过程中亦被对方砍伤头部致轻微伤。对方受伤人员的伤情经鉴定均属轻微伤。2023年8月,被告人江某露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露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受他人纠集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江某露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本案罪行,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