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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法院开庭日期可以申请延后吗?
时间:2024-06-12 【转载】
在法定条件下,相关诉讼人可向法院申请延长开庭日期:
(1)由于各种合理原因导致必须出庭的当事人及其陪审员或其他诉讼协助人员未能如期出席;
(2)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突然提出需回避该案或中止相应诉讼程序的请求;
(3)在整个诉讼流程中,有必要征询新证人提供意见、搜集并查验新的证据资料、启动重新鉴定程序、进行现场采集勘探工作,亦或是需要进行进一步补充调研;
(4)若存在其它情况需因应变更开庭日期。
若诉讼当事人有严重健康问题而无法准时出庭,则可以第(1)项所述理由申请延期。
若当事人由于自身原因引发的事情合理且合乎法律规定,可以视为满足第(4)项的要求,从而申请延期开庭。
此时,只须撰写一份完备的延期开庭申请书,提交至法院负责管辖该案的民事审判庭,法庭将依法作出是否批准延期开庭的裁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