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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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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纠纷中,自己不提供线索而要求法院调查对方名下银行信息
在离婚财产纠纷中,法院通常没有主动侦查权,东莞大朗律师当事人自己不提供线索而要求法院调查对方名下银行信息一般不予支持,原因如下: **一、法院的职能与权限** 1. **审判职能**:法院的主要职能是对各类案件进行公正审判。在离婚财产纠纷中,法院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分割等问题作出裁决。法院不是侦查机关,不能像公安机关那样进行全面的侦查活动。 2. **依申请调查权的有限性**:虽然法律赋予了法院一定的依申请调查取证的权力,但这种权力是有限的。一般情况下,只有在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且该证据对案件的审理至关重要时,法院才会考虑进行调查。例如,如果涉及重大财产争议,且当事人能够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对方可能存在隐匿财产的行为,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调查。 **二、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1.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离婚财产纠纷中,当事人应当积极主动地收集和提供与财产有关的证据,如银行流水、房产证明、车辆登记证书等。这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也是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体现。 2. **举证能力**:当事人通常对自己和对方的财产情况有一定的了解,或者通过一些途径可以获取相关信息。例如,夫妻在共同生活中可能知道对方的工资收入、银行账户等情况;在一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委托律师等方式,利用合法的调查手段获取证据。如果当事人完全不履行自己的举证责任,而将调查取证的责任全部推给法院,不仅会增加法院的工作负担,也可能导致案件审理的拖延和不公正。 **三、案例分析** 在某离婚财产纠纷案件中,原告主张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匿了大量财产,但原告未能提供任何线索或证据证明被告的财产情况。原告要求法院调查被告名下所有银行账户的流水信息。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没有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被告存在隐匿财产的行为,且原告完全有能力通过其他途径获取一些基本的财产线索。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法院调查被告银行信息的请求。 总之,在离婚财产纠纷中,当事人应当积极履行自己的举证责任,尽量提供与财产有关的线索和证据。如果当事人确实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大朗律师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但应当提供充分的理由和初步证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调查,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