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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

时间:2024-10-18 20:47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大朗律师获悉

同意披露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28号建议

处理情况回函

渝人社函[2021]529号

王江平代表:

你方提出的《关于提高重庆市非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的意见》(第0128号)已收悉。经与市财政局联合研究,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现行政策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监管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失地农民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国务院根据渝府发[2006]29号(以下简称《渝府发[2008]26号》)(以下简称《文件》)有关规定26号文》),我市采取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对接模式,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征地拆迁人员养老保险将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之后,对因三峡库区洪水而从农村转移到外地的人员、因建设征(占)地而未流转的人员以及户籍退出的人员进行管理。逐步纳入征地拆迁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20年12月末,累计参保人数??315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138万人,人均月领取养老金1276元。

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区别

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同属于社会保障,但又有本质区别。征地拆迁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对应是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参保人必须履行缴费义务才能享受养老保险权益。在计算初始养老金待遇时东莞大朗律师,体现的是缴的越多,得到的越多。你付出的越多,你得到的就越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属于社会救助,符合条件的人员无需缴纳,有严格的认定程序、以补充形式计算、动态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具有直接可比性。

3. 后续步骤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制度环境等因素的变化,我市26号文件规定的征地拆迁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亟待调整。一、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国家统筹工作部署要求,近年来大朗镇律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要求各地不得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采取一次性缴费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和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2019年起,两部委将对地方不符合相应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举报,并相应扣减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等资金。二是201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重新规定除综合地价(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之和)外,社保费用将单独列示,主要针对符合条件的土地- 被征用的农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我市即将出台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的规范性文件。同时,按照市政府“1+3”(即1个地方性法规+3个配套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局正积极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我市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基本思路是,征地人员安置对象根据自身年龄、就业、经济等条件,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参加。享受缴费补贴规定年限的,应当先缴费,后缴费。调整办法将作为三项配套规范性文件之一,将于近期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审核。

本回函已经李勇副主任审阅并签字。您对上述答复如有意见,请及时填写回执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人大工作委员会。

附件:承诺清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 年 4 月 16 日

联系人:周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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