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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加强规

时间:2024-10-18 20:49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大朗律师获悉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综合城乡规划建设大朗镇律师,制定本法。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可持续发展。 【解读】本文介绍的是本法的立法目的。 1.城乡规划是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城市、镇、乡、村庄的建设布局、土地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事项的总体安排和实施措施。是政府引导和规范城乡建设发展的基本手段之一。一。城乡规划不是指规划,而是由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村规划和村庄规划组成的与城乡建设和发展有关的规划体系。 《城乡规划法》出台前,我国与城乡规划管理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89 年 12 月 26 日代表大会)。 1990年4月1日起施行)和《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5月7日国务院令第116号公布,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法一规”。“一法一规”实施十多年来,对于加强城市和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遏制然而大朗镇律师,近年来,城市和乡村的无序建设和生态环境破坏,促进城乡健康协调发展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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