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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异议登记的法律依据及其实际

时间:2024-12-13 19:53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大朗律师获悉

房地产异议登记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相对较少使用。很多人对不动产权利登记不是很清楚。如果在登记过程中出现异议,需要进行异议登记。那么,您了解“不动产异议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吗?”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

1、福州房产异议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九条 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依法登记有效;未经登记的,有效。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及其他法律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本条例所称房地产东莞大朗律师,是指土地、海域、房屋、林木及其他固定物。

第三条 不动产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扣押登记,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制;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

(七)海域使用权;

(8) 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不动产权利。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十二条 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地产登记簿记载事项有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2.福州房产异议登记流程

1. 验收。受理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大朗镇律师,颁发《录取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或应填写的材料。

2. 审查。审核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记入名册;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以上就是对“福州房产异议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的解答。福州市不动产异议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华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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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同时废止。同一时间。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房地产问题##请查看!如果您需要帮助,可以#咨询华律网房产纠纷大朗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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