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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解析债权与物权差异及债的发生
时间:2024-12-13 19:53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大朗律师获悉
与财产权不同,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利,仅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有效。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原则上不能对抗第三人。债务发生的原因主要可分为《民法追债》中的合同、无故管理、不当得利、侵权等;债务消除的原因包括清偿、提取、抵销、免除等。
1. 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民事关系的成立、变更和终止所达成的协议。合同是债权债务关系发生最重要、最常见的基础。
2. 侵权。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仅因自身过错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无过错,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失,即使你没有过错,也仍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理由或者合同理由,获取不当利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发生不当得利的大朗镇律师,不当得利当事人有返还义务。因此,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无故管理。无故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律或约定的义务来管理和提供服务,以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一旦发生无故管理行为,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之间就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东莞大朗律师,被管理人有义务赔偿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和直接损失。 。
在以上信息中,小编详细介绍了债权债务关系建立的问题。通过小编的介绍可以看出,债权债务关系的主要依据其实就是合同。一般来说,在合同中,债务人和债权人必须保存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当发生此类纠纷时,法院将根据合同内容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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