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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纠纷详解:公证、财产继承
时间:2024-12-13 19:53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大朗律师获悉
房地产继承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房产继承公证纠纷;
2、被继承人生前财产继承问题;
3、非亲属的继承问题;
4、夫妻共同财产订立遗嘱纠纷;
5、继承顺序;
6、无遗嘱的继承纠纷;
7、继承后如何申请财产所有权转移;
8、财产继承分割问题。
房产继承纠纷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1、原告提起诉讼。
2.法院受理起诉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
三、被告应当在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人未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审理;
4、法院决定立案审理的大朗镇律师,应当提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作证、宣读缺席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检查记录;
6、法庭辩论;
七、法庭辩论结束后,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可以调解的,仍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东莞大朗律师,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八、宣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财产,除有协议外,分割遗产时,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给夫妻双方,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如果遗产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则分割遗产时,应先分割他人的财产。
第 1,154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继承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继承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接受遗产的权利;
(三)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继承;
(五)未按遗嘱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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