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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详解:犯罪定义
东莞大朗律师获悉
1. 什么是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法律明文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定罪、判处刑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构成犯罪的东莞大朗律师,不定罪处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大朗镇律师,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和劳动人民集体所有财产的活动、侵犯公民私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惩处的行为,都属于犯罪。但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属于犯罪。
二、刑法范围的解释
从字面上看,可以理解为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社会危害较大的犯罪,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查处的各种重大犯罪。这是对此的广义解释。但政法部门在讨论社会治安形势、开展打压斗争时,却以特定的方式使用了这个词。它并不像字面理解的那么广泛。可以理解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秩序。 ,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是对严重刑事犯罪的狭义解释。
普遍认为,我国现行刑事政策体系总体上是宽严相济,对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依法从严从快(严厉打击),教育为主刑罚为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得到惩治。它包括教育、改造、救援等。
其中,宽严相济是指导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和刑事执行的基本刑事政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控制犯罪的总策略。严厉打击、专项行动是刑事政策常用手段。其他的一般都是具体的。刑事政策。
三、我国刑法的发展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这种反映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犯罪活动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低发阶段。新中国成立初期至20世纪70年代末,全国每年立案刑事案件数量保持在16万至50万多起;
第二阶段是刑事犯罪快速增长阶段。 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末,全国每年立案刑事案件数量从50万多起迅速增长到300万多起;
第三阶段是犯罪高发阶段。 2000年以来,全国每年立案刑事案件数量保持在400万件以上。
我国犯罪活动发展的三个阶段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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