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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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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通报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行政诉讼第一案情况
东莞大朗律师获悉
新京报报道,3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举行了今年第一季度的常规新闻发布会,并向公众披露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行政诉讼的开创性案例详情。托毕西公司对于总局的审查结果和行政复议结果表示不满大朗镇律师,遂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法律诉讼。经过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做出了驳回原告托毕西公司诉讼要求的裁决。
该行政诉讼案件涉及2023年总局对先声药业收购托毕西公司股权交易进行的审查,总局据此作出的决定依法对经营者集中施加了限制性条件,并批准了该交易。该决定要求先声药业及其合并后的实体必须履行包括解除独家协议、剥离研发中的业务、降低药品价格等多项义务。针对此决定,托毕西公司提起了行政复议。总局在审理后,确认并维持了原审查决定。托毕西公司紧接着向北京市的知识产权法庭递交了诉讼材料。该法庭在2024年12月30日宣布了裁决结果,决定否决了托毕西公司的诉讼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的新闻发言人兼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指出,这起案件标志着自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首次出现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方面的行政诉讼案例,并且还是首次有此类审查决定被纳入司法审理流程。
王秋苹指出,本案的裁决对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关键规则进行了明确,诸如“不得采用非法定或非首选的补偿措施”“审查的核心在于解决集中行为引发的竞争矛盾”等,这些规则为今后经营者集中行政执法活动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判决确认了经营者集中制度旨在激励企业通过公正竞争和自主合作,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整合的基本准则,同时强调了在经营者集中审查过程中,经营主体的各项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严密保障,从而有利于提升经营主体对审查过程的期待。此外,判决全面揭示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经营者集中审查的流程,使得经营主体能够通过判决书全面掌握审查的各个环节,增强对审查工作的预期。
行政诉讼案背景:
本次行政诉讼案件所涉,是市场监管总局在2023年9月依照法律程序,对先声药业有限公司收购托毕西股权交易行为所做出的编号为2023年第42号的行政裁决。
2022年6月29日及7月20日,托毕西与先声药业相继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递交了相关经营者集中申报文件。紧接着,在2022年11月23日,该局正式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了立案处理。
经过审查,市场监管总局认定该次在中国境内对巴曲酶注射液市场的整合可能引发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后果。于2023年9月22日,依照法律规定,对此次经营者集中行为附加了限制性条件,并批准了该行为。同时,要求先声药业及其合并后的实体必须履行包括解除独家合作协议、剥离研发中的业务以及降低药品售价等多项义务。
托毕西对于审查结果表示不满,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2024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做出了行政复议的裁决,结果依然是维持了原审查决定。面对这一连串的审查和复议结果,托毕西依然不满意,于是他选择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2024年3月东莞大朗律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受理了这起诉讼案件。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在2024年12月30日做出了裁决。该裁决确认了市场监管总局所做出的审查决定以及行政复议决定中事实的准确性、法律应用的恰当性以及程序的合法性,同时驳回了托毕西提出的诉讼要求。
编辑 樊一婧
校对?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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