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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大朗镇律师分享公司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争议处理规定

时间:2025-06-04 19:43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大朗律师获悉

企业法律顾问大朗镇的律师在分享中,对涉及公司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产生争议时的处理办法进行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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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公司有关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争议的处理规定

在《公司法》实施之前,涉及公司的民事法律活动,按照当时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判定,部分被认定为无效,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则被视为有效。对于因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产生争议的以下情况,应参照《公司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公司协议规定,对于投资企业的债务,约定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若对此约定的有效性产生争执,应依照《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条款进行处理。

若公司决定动用资本公积金来弥补亏损并形成决议,对于该决议的效力产生争执时,应依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若公司及其持股比例超过九成的关联企业实施合并,且合并决议的效力产生分歧时,应参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该规定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7号),发布于2024年6月30日,并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涉及第二条内容。

二、公司法关联规定

《公司法》(2023年修订版)的第14条第2款明确指出,依照法律条文,公司不得担任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者角色,相关规定必须严格遵守。

公司的公积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填补公司亏损、拓展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以及转化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手段。

若需弥补公司的亏损,首先应动用任意公积金以及法定公积金;若此方法仍不足以填补,则可依照相关规定动用资本公积金。

在将法定公积金转化为注册资本的过程中,必须确保留存的部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若与持股比例超过九成的另一家公司进行合并,被合并方无需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不过必须告知所有其他股东。这些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以公允的价格购买他们的股权或股份。

若合并支付的费用未超过本公司净资产之十分之一,则无需股东会作出决议;然而东莞大朗律师,若公司章程中有其他规定,则不在此限。

公司依照前两款规定合并不经股东会决议的,应当经董事会决议。

企业若欲稳健发展,一位杰出的大朗镇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不可或缺。他们能助力企业构建完善的法律框架,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及预警大朗镇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培训,还涉及法律诉讼与代理服务。这正是大朗镇律师针对公司涉及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争议所提供的处理规定。若您对此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咨询,欢迎与我们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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