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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加强防暑降温保护!哪些人群不能从事高温作业?

时间:2025-07-04 21:45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大朗律师获悉

@用人单位

加强防暑降温保护 责任重于泰山

哪些人群不能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

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受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特殊保护。《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严禁指派怀孕女职工及未成年工进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规定的第三级及以上高温作业区域工作,同时,在气温超过35℃的炎热天气中,亦不得让怀孕女职工及未成年工进行室外露天作业东莞大朗律师,或是在室内作业场所中,环境温度超过33℃的岗位工作。

那些不适宜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员工需更换工作位置。《防暑降温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高温天气到来前,雇主需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进行健康状况的检测,对于存在心脏、肺部、脑血管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其他不适宜高温环境工作的健康状况的员工,应调整其工作岗位。此外,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应由雇主承担。

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采取哪些劳动保护措施?

在气温预报由地市级或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站当天公布的数值指导下,企业需对工作时间作出相应调整(除非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及公共利益的紧急情况),具体规定如下:。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当日最高气温介于37℃至40℃之间时,雇主应确保劳动者在室外露天工作的总时长不超过6小时,且单次连续作业时间不能超过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在气温最高时段的3小时内,不得安排任何室外露天作业活动。

当日最高气温介于35℃至37℃之间时,用人单位需实施轮换班次或休息制度,以减少员工连续工作时长,同时严禁对室外露天作业人员安排加班。

用人单位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可否减发工资?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在高温天气条件下大朗镇律师,若需暂停工作或缩短工作时间,雇主不得削减或减少员工应得的薪酬。

防暑降温饮料必须发放吗?能用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吗?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企业需为从事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工作的员工提供充足且卫生标准达标的防暑降温饮品以及必需的药品。严禁用金钱或物品替代防暑降温饮品。同时,防暑降温饮品不能用来抵扣高温津贴。

@劳动者

渠道畅通 维权有据

若企业未依照规定发放高温补贴、执行高温工作环境下的劳动安全保障措施,应如何应对?

若企业未依照规定发放高温补贴,亦或未执行高温作业的劳动保护措施,员工有权向工会或其他相关机构寻求援助。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工会组织需依照法律对雇主在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下的劳动保护措施进行监管。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雇主提出,雇主必须立即予以纠正。若雇主拒绝改正,工会组织应向相关部门提出依法处理的请求,并持续监督处理结果。

若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则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要求其整改或暂停作业;若情节严重,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若构成犯罪,则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若用人单位违反了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中关于工作时长和薪酬补贴的规定,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则县级以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法律要求其进行整改。

劳动者夏季中暑,算工伤吗?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指出,若劳动者在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中发生中暑,并被确诊为职业病,则有权获得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换句话说,要认定中暑为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首先,中暑必须是由高温作业活动直接导致的;其次,必须由负责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做出职业病诊断。

此外,若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不幸因中暑导致抢救无效而离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若职工在作业期间或岗位上突发疾病离世,或是在48小时内虽经抢救但最终无效而亡,均可被认定为工伤。

本文本中提及的“以上”摄氏度数值包括该数值本身,“以下”摄氏度数值则不包括该数值。

参考法律法规及政策: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编号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工伤保险条例》以及《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此外,还包括各省份针对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标准政策文件。

来源:江西人社、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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