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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刑法规定及电信条例要求

时间:2025-08-27 21:28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大朗律师获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损坏广播电视设备、公共通信设备,危及公共安全的,要判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了重大影响,要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下前项罪行的人,要接受三到七年的有期徒刑惩罚;如果罪行较轻微,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采取拘役的处罚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四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可以随意更改或搬移其他人的通信线路和通信设备;如果遇到特殊状况必须更改或搬移的,需要获得该通信设备所有者的许可,由提出更改或搬移要求的组织或个人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补偿因此产生的经济亏损。

第四十九条 进行施工、生产、培育树木等行为时,需确保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备的安全,不能阻碍线路的正常运行;若存在可能危害电信安全的风险,必须提前告知相关电信服务提供方,并且由实施该行为的组织或个人承担实施必要安全防护工作的责任。违背上述条款,若损毁通信线路或影响其他通信设备,或造成线路阻塞的,必须修复至原样,同时补偿因此产生的经济损益。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

国家通信网中,通信线路是关键构成部分,承担着对内对外联络使命,在推进现代化建设与维护国家安全方面作用显著,为保障信息交流顺畅,务必维护线路安全无虞。

第七条 (3)不允许在标明有江河电缆的水域抛锚东莞大朗律师,也不允许拖锚,更不允许挖沙,禁止炸鱼,同时也不得从事任何危害电缆安全的活动。

第十一条 任何个人或组织,若不遵守本规定,导致线路损毁、通信中断的,须被要求支付线路修复成本,并补偿通信受阻所引致的经济损失,若情节严重,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不遵守此规定,即使通信线路未遭破坏,也构成了对通信线路安全的威胁,通信机构需加以劝告或阻止;在特殊情况下,公安机构须协助通信机构进行劝告或阻止。

负责信息传递的人员如果疏忽工作,导致装置毁坏、通信中断,必须根据状况的严重程度进行严厉处置。

《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

你问我答

海上作业勾住海底电缆管道如何处置?

从事海上活动的人员不可以随意将海底的线路设施提起来、扯断或者割裂开,并且要马上向当地的管理单位或者线路设施的主人汇报大朗镇律师,以便实施补救办法。如果情况需要,海上活动的人员应该撤掉船上的锚或者其他的钩挂工具。

海缆管道保护区严禁出现哪些危险行为?

不允许在海下电缆通道维护地带开展取沙、掘井、设桩、系泊、曳泊、海底捕捞、撒网,蓄养等可能危及海下电缆通道安全的活动。

违反海缆保护规定会面临哪些处罚?

查获以下情形:在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进行挖砂、钻探、打桩、抛锚、拖锚、底拖捕捞、张网,养殖等作业,这些行为可能危及海底电缆管道安全。有人故意破坏海底电缆管道及附属保护设施。还有人在钩住海底电缆管道后,擅自将其拖起、拖断或砍断。若未落实必要的安全保障导致海底电缆线路及相关防护设备受损的,应勒令即刻纠正、中止施工,同时科处不超过壹万元的惩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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