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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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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公告,含具体标准
东莞大朗律师获悉
为强化本区域燃气管道及配套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外部工程活动损害燃气管道引发意外事件,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以及《燃气工程项目规范》(-2021)等法规要求,现将本区燃气管道及相关设备的安全防护区域正式公布。
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最小安全保护范围
供低压和中压输送分配的管道及其配套设备,需要划定一个边界范围,这个范围以管道外周0.5米为界限;
(二)次高压输配管道及其相关附属设备,需要明确其保护范围,该范围应当以管道外缘为基准,向外延伸1.5米,形成一个环形区域,此区域即为管道周边的安全地带。
输配管线及其相关设备,划定半径为五米的范围,作为外围保护地带。
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最小安全控制范围
低压和中压的输送以及分配管道和相关的设备装置,必须位于外沿周边半米到五米之间的地带
(二)次高压输配管道及其相关设备,需要覆盖外缘周边1.5米到15米之间的范围,这个区域必须明确界定。
高压及以上输配管道和其配套设备,属于周边5.0米到50.0米之间的地带范围。
独立调压站或露天调压设备的最小防护界限,以及最小操控界限,需要遵循下表中的要求
独立设置的调压站或露天调压装置的最小保护范围和最小控制范围
(摘自《燃气工程项目规范》-2021表5.2.4)
燃气管道及其相关设备的安全防护区域里,不允许开展一些会危害到这些设施安全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建造覆盖地下、封闭地面燃气管线的构筑物、建筑或其他装置
2.进行钻探、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3.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4.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栽培那些地下部分能够穿透管道铺设位置的植物,它们可能会破坏管道主体,同时也会损害管道的防腐蚀涂层,这种做法需要避免。
6.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在专设的调压站点或者室外调压设备的最小安全防护区域之内,不可以进行以下危害燃气调压设备稳固性的行为
1.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2.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
3.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
4.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保护措施及基本要求
在燃气设施安全防护区域,进行管道铺设、桩基施工、顶管作业、土方开挖、地质勘察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的活动时,必须和燃气供应企业或燃气管理单位协商大朗镇律师,共同拟定燃气设施安全防护计划,同时落实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从事公告第六大点第四条所列活动,或实施管道穿跨越工程,若位于燃气管道及配套设备的管理区域,承建方须与燃气服务企业或燃气管理单位共同拟定燃气设备维护计划,并执行防护手段。即便作业超出最小安全管控界限,承建方仍需确保输送管线和附属装置的安全运行。
在独立建设的调压站或室外调压设备的安全防护界限内开展本通告第六部分第五项规定的工作时,项目承建方需与燃气供应公司或燃气管理单位共同拟定调压设备安全维护计划并执行安全防范举措。超出安全防护界限开展作业时,依然要确保调压设备的安全状态。
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不能危及燃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项目单位在动工之前,需要弄清楚施工区域地下燃气管线的具体情况。如果施工区域存在地下燃气管线这类重要的燃气设备,项目单位要和施工队伍以及管道燃气服务公司一起,共同拟定燃气设备保护计划。建设方和施工方需要落实必要的安全防护手段,保障燃气设备安全运行,管道燃气运营者要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指导。
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可以占用、破坏、私自拆卸或挪动燃气设备,也不可以破坏、遮盖、涂改、私自拆卸或挪动燃气设备的安全警示标识。如果因基建项目需要拆卸、挪动公共燃气设备,负责建设的单位要和燃气服务公司共同拟定变更计划,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燃气管理部门申请许可,并由燃气服务公司负责实施施工,所需开支由负责建设的单位负责。
燃气管道和设施因施工受损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需立刻通知燃气公司,配合其进行紧急修复,同时负责修复所需开支;若引发经济上的损失,应依照法律进行补偿。若行为触犯刑律东莞大朗律师,须送交司法部门进行刑事追责。
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巡查、抢修、维护、检测等任务时,相关单位与个人需提供协助,不能干预、阻碍正常的燃气供应工作。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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