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大朗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dalanglsh.com 东莞大朗律师事务所 免费法律咨询
|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反垄断法规升级,新规如何重塑上市公司治理与监管?
东莞大朗律师获悉
中国证监会针对《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面向社会公布征求确切意见之举,清晰明确了自上市起始直至退市终结前,各项紧密关联资本市场活动的监管的具体要求 。
对《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12月5日由中国证监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在行政法规层面首设专章重点规范上市公司治理问题,明确了上市后到退市前各项与资本市场活动相关监管要求,涉及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并购重组、分红回购、市值管理、破产重整、股票退市等方面 。
这也意味着,我国将迎来首部专门的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
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设专章规范上市公司治理
放在业内人士的视角下,制定《条例》属于健全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的关键举措,会给促进上市公司规范、高质量发展打好基础。其一,于行政法规层面再进一步全面规范上市公司以及相关各方的行为;其二,为严监严管供给有力支撑。
《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坚持四个“突出”。
其一,着重凸显对公司治理的规范,上海证券报记者得到消息,《条例》于行政法规层面首次,设立专门章节把上市公司的治理问题当作规范重点,精细化补充了公司法、证券法,切实有效地衔接了下位法的必需要求。
重点涵盖这些方面,有规范上市公司章程,以及规范其基本治理架构,还要规范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实际控制人行为,压实董事高管的忠实勤勉义务,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健全公司的约束机制,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定位,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定位,发挥公司内设机构的监督作用,发挥公司内设机构的制约作用,规范股份中股东委托表决权行为,规范股东代持股份等行为。
其二是着重凸显对并购重组活动的扶持,《条例》把证券法里有关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定予以完善,针对收购的定义、收购人的资格、权益变动披露标准等诸多问题进行了明晰,进而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 。
对重大资产重组之要求、程序,甚至还有监管机制,《条例》给做出了完善。完善了财务顾问监管制度,针对财务顾问的聘请、职责是什么,还有独立性要求等,都做了细化规定,以此促成财务顾问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领域能更好地发挥“把关”作用。
三是突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针对财务造假行为,《条例》进一步加大基础制度供给,强化关联交易监管,着重突出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必要性以及合规性,以此防范上市公司借此而去操纵利润或者施行系统性造假;强化公司内部监督制约,要求上市公司构建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的事前审核职责以及事后调查职责,规定造假分红、薪酬退回机制;禁止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合作方等第三方配合造假,并且明确配合造假的法律责任,破除造假“生态圈”;细化监督管理措施,进一步提升监管质效。
对于大股东长时间把上市公司资金据为己有。利用上市公司违规给大股东提供担保等来致使严重损害上市公司以及中小股民的利益举动。《条例》明确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文过饰非占用担保。并设置专门的法律责任,力求做到“打准”“打痛”。《条例》还明确了督促董事会尽心尽力追偿的义务。要求这个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针对涉嫌违法违规着手开展调查。董事会借由各路方式去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
其四是着重凸显对投资者的保护,《条例》设有“投资者保护”这一专门章节,一方面促使上市公司提高投资价值东莞大朗律师,明确上市公司以及相关各方达成促进提升投资价值的要求,严格禁止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径,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股份回购制度机制,引导上市公司强化投资者回报意识。在另一层面上,强化针对投资者的保护,要坚决地防范上市公司借助重整以及恶意地规避强制退市等诸多方式去损害投资者的利益;还要求主动退市的公司提供现金选择权或者其他具备合法性形式的异议股东保护举措,针对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交易完成之后的转让或者交易进行相应的安排。
防范打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财务造假”
在《条例》制定的进程当中,呈现出了“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这样一条工作的主线。
要说“促高质量发展”这块,主要涵盖了这么几方面,一是推动着去提升并购重组的质效,二呢是推动让投资者的回报水平获得提升,三是推动促使公司治理水平得以提升 。
《条例》对收购人资格进行规范,对收购行为予以规定,对资产重组行为加以明确,对财务顾问业务作出约束,进而进一步发挥并购重组优化公司股权结构与资产业务结构、支持产业整合升级的重要作用。
《条例》明确了,上市公司依法负有实施市值管理的义务,董事高管同样依法负有此义务,支持上市公司制定分红政策,该政策要合理且稳定,要求上市公司在内部制度里明确回购股份的机制安排,此安排需常态化。
按照公司法所赋予的权限大朗镇律师,《条例》针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予以规范,以此强化自身约束,增强自我管控能力;切实落实董事高管应尽的忠实勤勉之责,清晰界定独立董事的职责范围以及董秘的职责是什么,充分保障股东权利得以行使,同时规范其行使方式,推动各方在各自的位置上尽职尽责,各安其位,各司其职。
“防风险强监管”方面,主要从以下方面作了规范:
一个方面是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当中的“财务造假”加以防范打击,《条例》下达绝对禁止上市公司去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指令,同时禁止第三方配合进行造假行为,要求上市公司构建并且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压实审计委员会所承担的反舞弊职责,以此发挥公司治理本身具有的监督制约功能,明确规定那些负有责任的股东需要退回造假多发的分红款项,那些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管要退回造假多发的绩效薪酬。
一是突出对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规范。《条例》明确,除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法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外,还禁止此类主体通过操纵上市公司为其提供可能危及上市公司资金安全的资金,或者进行违规担保等行为。另外,鉴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是损害上市公司独立性并可能导致资金被占用的常见表现形式,故从严格遵循法规要求,明确审议程序,压实董事会等相关责任主体责任的角度,对此类行为采取规范措施。二是突出对违规占用担保的惩治。,句号为我加的,用于提示你句子结构到此结束,重新开始新一句。句号不需要你重复表述。
三是要严格去执行退市重整相关制度,《条例》明确禁止了任何人对退市决定进行干扰,加大了对于违规去规避退市行为的监管惩处力度,充分发挥出证监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协同合作的沟通机制,以此来防止那些并无拯救价值的上市公司借助重整程序造成债权人以及投资者利益受损。
其第四点乃是全面且严格的行政监督管理方面的举措,《条例》将对于监督检查的各项措施予以详细划分,从而促使监管的质量与效果得以提升,针对违规占用担保以及第三方配合进行造假等这类恶性违法行为规划设定了相应的处罚规则。(梁银妍)。
东莞大朗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