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大朗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dalanglsh.com 东莞大朗律师事务所 免费法律咨询
|
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诉讼中财产保全用错代价大,看44.诉讼行为保全如何避免踩坑赔偿
东莞大朗律师获悉
在诉讼行动之中,财产保全属于一项极为重要的程序保障举措,它的目的在于防止被告于诉讼进程期内里转移、隐匿或者处分财产,借此保障原告胜诉之后判决能够顺利予以执行。然而需要留意的是,财产保全是一把“双刃剑”,申请人必须谨慎运用,不然可能因为错误保全而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
甲公司,因其工程款被乙公司拖欠,故而向辉县市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请求为冻结乙公司,及其股东孙某名下银行存款,共计150万元,并且由某保险公司向法院出具了保单保函,随后法院依法进行裁定,进而冻结了相关财产。后来法院作出判决,判定乙公司支付甲公司130余万元工程款及利息,而判定股东孙某不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此情况,孙某将甲公司以冻结其个人账户出现错误、属于保全错误且造成相关损失作为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如下判令:甲公司应当赔偿因申请财产进行保全存在错误,从而导致的经济损失20万余元。并且,孙某还要求某保险公司,对于其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审理
案件审理时,法院经查明认定,甲公司和乙公司签有工程分包合同,孙某是乙公司股东,不是合同相对人。乙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独立财产,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担责。甲公司作为合同一方,依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主张权利,符合法律规定东莞大朗律师,其申请对乙公司财产保全并无不妥。甲公司申请对股东孙某采取保全措施大朗镇律师,却没提供证据,证明孙某和乙公司财产混同且存在过错,应赔偿给孙某造成的损失!依据某保险公司提交给法院的保单保函,需对甲公司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基于原告账户被冻结以及解封的时间状况,法院判定甲公司赔偿原告损失8万元,某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基于对自身利益予以保障,诉讼主体于诉前或诉中提财产保全,这是颇为普遍的做法,没错吧。财产保全在保证裁判得以顺利执行,以及避免被申请人去转移财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对吧。然而与此同时,任何权利的行使是存有其边界的,一旦超越此边界,便极有可能对其他主体的权益造成损害,不是吗。那种不当保全、滥用保全的行为,也给被保全主体带去了诸多的负面不利影响,是不是呀。此项判决,利于引导财产保全申请人,合理去行使财产保全权利,遏制不当保全行为,最大程度降低对从事经济活动主体生产经营的影响,服务并保障市场经济健康且有序之发展。
辉县市人民法院
供稿:张文博
东莞大朗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