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大朗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dalanglsh.com 东莞大朗律师事务所 免费法律咨询
|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按撤诉处理后 劳动争议案不能再起诉
时间:2016-12-27 【转载】
钟小燕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裁决后,钟小燕不服,诉至当地法院。不料,到了开庭时间,钟小燕经法院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遂裁定按撤诉处理。钟小燕领取撤诉裁定之后,能否再向法院起诉主张其权利呢?
评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生效的解释》第1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因此,钟小燕因故未按传票上的日期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裁定撤诉后,钟小燕不能再以同样事实和理由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