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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网络侵权案件取得诉讼的关键是在取证的有效性
法庭审理过程中,百度公司和奇虎公司均增补提交了新的证据。两原告以为,两被告的上述行为是对原告的商标权侵权和分歧法竞争行为,违反了基本贸易道德和诚信原则。各方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事实认定以及如何理解合用《反分歧法竞争法》第二条的划定等法律题目存有较大争议。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奇虎公司与百度公司是否存在竞争关系;奇虎公司是否存在“插标”行为,该行为是否违背老实信用原则从而构成分歧法竞争;奇虎公司是否修改了百度搜索框中的下拉提示词,是否因此劫持了百度搜索的流量,构成分歧法竞争行为;一审讯决奇虎公司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四十万元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的事实认定是否与百度公司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不一致,是否构成程序违法。故哀求法院判令:立刻休止侵权,刊登报歉声明,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及为制止侵权的公道支出15万元。
2012年4月,百度公司和百度在线公司共同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称:被告奇虎公司、奇智软件公司篡改百度搜索结果页面,造成搅浑。
。利用360浏览器捆绑其网址导航站,故意仿冒、搅浑搜索结果,劫持百度流量。
在此次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发表了意见。
9月4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然开庭审理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分歧法竞争纠纷一案。
一审宣判后,奇虎公司不服一审讯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
2013年4月,北京一中院一审讯决被告奇虎公司立刻休止涉案的分歧法竞争行为,连续十五日在网站首页明显位置刊载消除影响的声明,并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公道支出四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