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经典案例>>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买卖他人银行卡 俩人获刑又被罚

时间:2017-05-29  【转载】

两男子低价买进他人信用卡后又高价卖出。2016年11月2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6年5月,被告人胡某以100/张的价格向朱某和李某购买银行卡,后两人用各自身份证在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六家银行办了共计12张银行卡交给胡某,胡某共支付1100元给两人,并约好剩余欠款另行支付。后胡某分两次将12张银行卡寄给被告人邓某,邓某以650元/张银行卡的价格向胡某支付了费用。邓某以1000元/张银行卡的价格将12张银行卡卖给一家台湾公司。

  2016年5月26日,被告人胡某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带回调查;次日,被告人邓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二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邓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告人胡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但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又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某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